定义:
是由政府部门、单位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产品特点:
信用社只收取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不对委托人的贷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贷款的额度以委托人提供的资金为限,信用社不以任何形式垫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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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对象: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必须由委托人确定。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
担保方式:
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双方约定。 |